|
备注:
|
1、
基本水价中已含水利工程供水0.04元/立方米;
2、
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、部队、院校、医疗卫生、福利院、公厕、园林绿化用水;
3、
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重污染行业(化工、医药、钢铁、印染、造纸、电镀等)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加价收取污水处理费;
4、
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、桑拿、建筑用水等;
5、
对低保用户给予每户每月免收10立方米第一阶梯水价的自来水水费优惠;
6、
非居民生活用水、特种用水价格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;居民生活用水、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、尚未实施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价格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;
7、
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的基本水价中均含水资源费0.2元/立方米。
|
|